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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2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2号
  • 【发布日期】2005-01-27
  • 【生效日期】2005-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2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2号

批准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酸度调节剂

氢氧化钙

婴幼儿配方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氢钾

婴儿配方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孕产妇配方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氢氧化钾

婴幼儿配方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孕产妇配方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氢钠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葡萄糖酸δ内酯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抗氧化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04.011)

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粉

0.05g/kg(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0.05g/kg(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漂白剂

焦亚硫酸钠( 05.004)

果脯

0.35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乳化剂

蔗糖脂肪酸酯( 10.001)

糕点、焙烤食品

3.0g/kg

加工油脂

10.0g/kg

丙二醇脂肪酸酯
(10.020)

乳制品

5g/kg

脂肪、油和脂肪乳剂

10g/kg

冷冻饮品

5g/kg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防腐剂

山梨酸钾( 17.004)

复合调味酱

1.0g/kg

甜味剂

麦芽糖醇( 19.005)

果冻、调制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木糖醇( 19.007)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三氯蔗糖

果冻类食品

0.45g/kg

增稠剂

醋酸酯淀粉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亚麻籽胶

灌肠、火腿肠
等肉类制品

3.0g/kg

着色剂

胭脂红( 08.002)

调味糖浆

0.2g/kg

蛋黄酱、沙拉酱

0.2g/kg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除外蛋黄酱,沙拉酱

0.5g/kg

柠檬黄( 08.005)

调味糖浆

0.3g/kg

蛋黄酱、沙拉酱

0.5g/kg

日落黄( 08.006)

调味糖浆

0.3g/kg

蛋黄酱、沙拉酱

0.5g/kg

亮蓝( 08.007)

调味糖浆

0.025g/kg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0.5g/kg

着色剂

诱惑红( 08.012)

调味糖浆

0.3g/kg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除外蛋黄酱,沙拉酱

0.5g/kg

焦糖色

调味糖浆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果酱

1.5g/kg

果蔬装饰

7.5g/kg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除外蛋黄酱,沙拉酱

1.5g/kg

营养强化剂

生物素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3.8-7.6 μ g/100g

维生素 K

孕产妇配方粉

34-68 μ g/100g

烟酰胺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2.3-4.7mgNE/100g

孕产妇配方粉

4.2-10mgNE/100g

氯化钾

孕产妇配方粉

706-1410mg/100g
(以钾计)

婴儿配方粉

按 GB14880规定执行

较大婴儿配方粉

4-15g/kg

碳酸镁

孕产妇配方粉

113―226mg/100g
(以镁计)

氧化镁

乳粉

0.7-1.1g/kg(以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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