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东省
- 【发布文号】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令2014年第231号
- 【发布日期】2014-06-12
- 【生效日期】2014-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11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新起
2014年6月12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下放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事项10项(见附件)。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授权的要求,迅速组织对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做好衔接。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要依法做好承接办理工作。同时,要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和公布工作,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应当整合区内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在综合配套改革中先行先试,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授权事项目录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68424/n30259215/n30259223/31004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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