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16号
- 【发布日期】2005-02-23
- 【生效日期】2005-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 〔2005〕1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李成玉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5年重点工作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省政府已将各责任单位落实重点工作情况列入省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四次向省政府报告。
一、关于“三农”工作
1.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巩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证行之有效的支农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已给农民的实惠不减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粮食主产区政府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今年国家明确对我省3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免除农业税,其余县(市)农业税税率再降低两个百分点。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我省对所有县(市)提前全部免征农业税,全省农民直接减负增收29亿元。县、乡因免征农业税减少的收入,中央和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同时,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今年暂不出台“一事一议”筹资政策,村级经费纳入财政供给。
由省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抓好粮食生产,力争今年粮食生产能力保持在4000万吨以上。利用好国家加大对产粮大县扶持的机遇,抓好一批粮食主产县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更多的县列入国家支持范围。由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4.在继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整合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大县和生产潜力大的县,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农开办负责落实。
5.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抓好省农科院大型综合实验基地建设和一批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的实施。
由省农业厅、科技厅、农开办、农科院负责落实。
6.积极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以优质专用小麦为重点的优质粮生产、加工基地,以规模化养殖为重点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
由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畜牧局负责落实。
7.建成新乡国家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开工建设安阳国家优质小麦生产基地。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新乡市政府、安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8.继续抓好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和豫东平原奶牛养殖基地“一带一片”建设,搞好黄河滩区草场建设试点,大力发展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进一步加快中原肉牛肉羊、京广铁路沿线生猪、豫南水禽、豫北肉鸡等优势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由省畜牧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速生丰产林,加快优质特色农产品和林果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水产业。
由省农业厅、林业厅负责落实。
10.集中使用扶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大力发展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粮食及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由省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局负责落实。
11.加强农产品的标准、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重点抓好省辖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和35个县动物防疫检疫设施建设。
由省农业厅、畜牧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2.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劳务经济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增加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提高培训的实用性,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政府对劳务输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发挥各地劳务输出优势,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努力打造具有特色技能的劳务经济品牌。力争全年引导性培训40万人、技能性培训20万人、新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以上。
由省农业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3.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发放、子女就学、劳动保护等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教育厅负责落实。14.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分批实施农村“六小工程”。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和大型灌区配套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筹措60亿元用于农村道路建设,下决心改善农民出行条件。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农开办、交通厅负责落实。
15.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产销结合的农村流通主体。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供销社负责落实。
16.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集中解决重污染地区540个村的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由省水利厅、财政厅、环保局负责落实。
17.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
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广电局负责落实。
二、关于加快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18.抓住国家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铁路客运专线、加大治淮力度等重大机遇,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强薄弱环节,加大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推进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19.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建设工作,开工建设黄河以北段总干渠和穿黄工程。按照国家要求,除农业用水外,随水价开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工程建设,提高防洪除涝能力。搞好洪汝河、小洪河治理,全面开工燕山水库和沙颍河、涡河治理工程,完成陆浑、白沙等一批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成盘石头水库,续建西霞院水库、黄河标准化堤防等工程,做好河口村、出山店水库和小浪底南岸孟西灌区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0.加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抓好续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保叶集至信阳等12个项目建成通车,新增通车里程759公里,全面完成“十五”末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500公里以上的目标;争取郑州至石人山等9个项目开工建设,新开工里程达到570公里。加快连霍、京珠国道主干线部分路段的加宽改造。继续抓好干线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确保年底全面完成三年8000公里国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配合国家抓好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积极推进郑州至北京、郑州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的前期工作,加快地方铁路建设,进一步巩固我省的铁路枢纽地位。抓好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候机楼和停机坪改扩建工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1.加强能源基地建设。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快一批大中型煤矿建设,争取新增煤炭开采能力90万吨,新开工建设规模达到690万吨。抓好煤矿安全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
由省煤炭工业局、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落实。
22.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优化电源结构,抓好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新增发电装机容量300万千瓦以上。依托现有电厂,稳妥有序地推进一批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前期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关停5万千瓦以下纯凝汽小火电机组,为大机组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加快电网建设,重点抓好500千伏主网和一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提高电力外送能力。全面完成县城电网改造工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负责落实。
2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和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做好受水区配套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建成城市供水项目37个,新增日供水能力109.5万吨,力争新开工项目15个。稳步推进部分省辖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平顶山、信阳等54个市、县天然气城市管网项目,力争年内建成通气。加快义马煤气二期和洛阳至驻马店成品油输油管道建设。建成洛阳、安阳等5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38万吨,争取新开工污水处理项目40个。建成郑州、洛阳、平顶山等8个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电力公司、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24.大力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25.依托骨干企业,抓好农畜产品、有色金属、煤炭等优势资源的精深加工,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农业厅、畜牧局、煤炭工业局负责落实。
26.加快奶业发展,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支持一批优势乳品加工企业提高产品档次,扩大生产规模。
由省发展改革委、畜牧局负责落实。
27.加快林纸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木浆造纸比重,积极支持骨干造纸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联合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造纸工业水平。
由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8.抓好以天方药业等为龙头的医药行业整合,集中扶持一批新药产业化和中药现代化项目,培育以高附加值为主的医药产业。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落实。29.优化氧化铝生产布局,加快发展铝精深加工,提高铝工业整体竞争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30.大力发展重大装备和汽车零部件产业,推进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1.继续支持冶金、建材、化工、纺织等工业提高产品档次和产业集中度,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负责落实。
32.进一步搞好卷烟行业重组,提高优势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负责落实。
33.加快洛阳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洛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34.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水平。
由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负责落实。
35.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搞好煤炭、电力供需衔接和运力协调,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努力缓解煤电油运供求矛盾。
由省发展改革委、煤炭工业局、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交通厅、商务厅负责落实。
36.积极推进百户重点企业发展。全面落实支持百户重点企业发展政策,集中用好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从财政贴息、国债资金、银行贷款、土地利用等方面,加大对重点企业产品技术升级和扩大生产能力的支持。加快百户重点企业规划项目建设,力争今年新开工洛玻和安彩液晶玻璃、郑纺机涤纶成套设备等重大结构升级项目110个左右。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驻豫各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7.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并购、联合、重组,争取今年再涌现一批销售收入超50亿元和超100亿元的企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38.加快发展服务业。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先进理念和现代技术提升服务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39.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抓好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结点建设,整合重组物流资源,培育大型商贸企业和物流集团,尽快把郑州建设成全国区域性物流中心。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40.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利用国债等资金规划建设一批县域综合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乡镇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和网点。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厅负责落实。41.积极发展旅游业,继续支持“三点一线”等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建设,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吸引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参与旅游开发,进一步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
由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42.规范发展房地产业,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
43.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金融部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驻豫各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落实。
44.加快发展信息、咨询、法律等新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培育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需求。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信息产业厅、司法厅负责落实。
45.继续推进资源整合。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认真落实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方案,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取得新成效,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以省重点支持的煤炭骨干企业为依托,整合县、市国有煤炭企业,减少小煤炭企业数量,提高单井生产能力。统筹考虑我省铝工业的长远发展,进一步整合铝土矿企业,使探矿权、采矿权向省氧化铝重点企业相对集中。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有色金属勘探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6.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运用环保、电价、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手段,继续加大对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重点抓好冶金、石化、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节水的技术改造。以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为重点,选择部分市、县和企业进行试点,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城镇化工作
47.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实现中原崛起的两大支撑。继续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其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促进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着力抓好中原城市群建设。编制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完善中原城市群联动机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加快郑洛工业走廊建设,以汽车及零部件、煤电铝一体化、现代物流为突破口,推进产业整合,发展产业集群。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市政府、洛阳市政府负责落实。49.加快城市群内一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内交通互通。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0.搞好黄河滩区生态防护和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继续抓好郑汴洛城市防护林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共建。
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林业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环保局、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加强城市群共享的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建设,优化水、天然气、煤制气等资源的配置。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旅游局、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2.加快推进郑东新区、洛南新区建设。
由郑州、洛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加强区域内户籍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协调衔接,促进人口自由流动。
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4.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大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注重中小城市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特色。科学修订规划,明确城市定位,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好城市长远发展的基础。统一规划、同步配套地下设施建设,避免“今天建、明天挖”的浪费现象。强化城市产业支撑,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注重保护和节约土地等资源,努力建设节约型城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打破垄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发展步伐。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5.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认真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凡省已下放省辖市的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
由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6.用好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保、旅游等基础设施和特色工业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局、旅游局负责落实。
57.县域金融机构和网点新增存款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驻豫各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落实。
58.总结县域经济发展经验,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奖励政策,强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五、关于改革开放工作
59.抓住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新形势,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努力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活力。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争取国有企业普遍实现股权多元化;着力推进主辅分离,争取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分离改制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完善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授权经营制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劳动保障厅负责落实。
60.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放心、放开、放手”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行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重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提高产业层次和管理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
由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落实。61.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着力做好实现股权多元化、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重点工作,基本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任务。
由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62.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确保专项央行票据如期到位。完善基层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增强服务功能,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负责落实。
6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全面整合政府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4.继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县乡公共财政制度等改革,探索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有效途径,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5.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明确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通过股票、债券、信托等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驻豫各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非银行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66.深化交通、城建、水利等建管体制改革,大力吸引社会投资。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负责落实。
67.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进一步搞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抓紧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方案。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8.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以现代物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发挥中原城市群、开发区、对外开放重点县的带动作用,以百户重点企业为载体,加快与境内外大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的合资合作。加强已签约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提高招商实效。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69.加快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
由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负责落实。
70.优化投资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省商务厅、监察厅负责落实。71.不断扩大出口。完善鼓励外贸出口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好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培育新的主导出口产品。切实办好郑州出口加工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由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72.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完善快速通关机制。
由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国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落实。
73.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承包工程,拓宽外派劳务渠道。积极开辟国际航线。
由省商务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旅游局负责落实。
74.大力实施东引西进。加大对“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东部产业向我省转移。鼓励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农产品加工、原材料加工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建立资源和生产基地。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关于可持续发展工作
75.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实施科技富民、粮食丰产、制造业信息化等科技工程,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由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76.加快科研体制改革步伐,完成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省属社会公益类、农业类科研机构改革。
由省科技厅、人事厅、科学院、社科院、农科院负责落实。
77.注重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培育河南优势品牌。
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78.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进度。继续抓好优质高中建设。适度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加强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7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做好引智工作,大力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努力营造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由省人事厅、外侨办负责落实。
8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充分开发利用中原文化资源,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继续抓好省艺术中心和县市图书馆、文化馆建设。
由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社科院负责落实。
81.全面建成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继续安排资金改造196所乡镇卫生院。加大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力度。
由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8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由省体育局负责落实。
83.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完善核算体系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由省统计局负责落实。
84.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救助体系建设。
由省气象局、地震局、民政厅、卫生厅负责落实。
85.继续做好对台、外事、侨务、气象、地震、人防、测绘、参事、史志等工作。
由省台办、外侨办、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测绘局、参事室、地方史志办负责落实。
86.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的试点工作。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及老龄化问题。
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
87.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各省辖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责任目标要求。坚决实施淮河治理方案,确保年底前淮河流域主要河流水质持续达标。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缴工作。
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8.加大地质矿产勘探力度。
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负责落实。
89.实施沿黄生态防护林工程,完成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长江防护林等建设任务。
由省林业厅负责落实。
七、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
90.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由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91.认真落实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和税费减免等支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
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驻豫各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92.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再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帮助“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加快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保率。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
由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人事厅、民政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3.建立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实际问题。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由省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4.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示范县市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由省卫生厅负责落实。
95.健全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由省民政厅负责落实。
96.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97.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力度,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由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8.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切实保护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由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国资委负责落实。99.完善并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实行免课本费、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100.做好农村受灾群众生活救济工作。
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101.加快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完成黄河、淮河滩区灾民移民迁建工程。
由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河南黄河河务局、民政厅负责落实。
102.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确保完成8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和解决温饱任务。
由省农开办负责落实。
103.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
由省商务厅负责落实。
104.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落实。
105.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106.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依法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和各种恐怖活动。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争创综治先进省。
由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信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10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技术、投入等关键措施,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上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财政厅、煤炭工业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08.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由省信访局、公安厅负责落实。
八、关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10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焦裕禄精神和红旗渠精神。继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文明景区创建工作。加强诚信教育,倡导诚实守信,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法律、科技、文体、卫生进社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继续搞好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由省文明办、教育厅、文化厅、体育局、科技厅、司法厅、卫生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10.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由省司法厅、法制办负责落实。
111.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法规、决定和决议,自觉接受其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由省政府各部门、省总工会、团省委、妇联负责落实。
112.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由省民委负责落实。
113.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社区民主管理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由省司法厅、法制办、民政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残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114.做好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级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由省民政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15.积极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强化全民国防观念,抓好国防动员。支持驻豫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和武警部队建设。进一步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关心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人事厅、民政厅、人防办、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16.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本届政府完成任期目标的重要一年。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抓好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在继续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到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功能,真正做到高效便民。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由省编办、人事厅、监察厅、信息产业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1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多头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由省法制办、监察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18.努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改进经济管理的方式方法,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努力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不盲目攀比速度,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要着力解决好当前经济运行中的问题,防止经济发展出现大的波动,又要谋划好中长期发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搞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和2020年远景目标制定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按照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科学决策、提高效率的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安排使用政策性贷款、国有产权、环境容量、特许经营等政府调控资源,集中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薄弱环节。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19.进一步改进社会管理,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由省民政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120.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由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21.大力加强政风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做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多做打基础、管长远、惠及百姓的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评价标准。加强经济监督,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下大力气精简会议、文件,坚决改进会风、文风,切实减少应酬和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拿出更多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强化各项工作责任制,跟踪问效,狠抓落实。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触及矛盾,敢于批评错误,反对形式主义,反对作风浮漂,反对好人主义。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杜绝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杜绝追逐名利的虚报浮夸、奢侈浪费现象。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旗帜鲜明地反对、预防和惩治腐败。
由省监察厅、人事厅等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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