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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马来西亚、英国、西班牙籍演员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255号
  • 【发布日期】2005-02-25
  • 【生效日期】2005-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马来西亚、英国、西班牙籍演员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马来西亚、英国、西班牙籍演员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5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12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安七炫、张娜拉,马来西亚籍歌手柯以敏,英国籍乐手刘晓华、傅超华,西班牙籍乐手刘效松共6人,于2005年2月26日到北京参加“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百名歌星演唱会”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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