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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就业再就业任务安排和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019号
  • 【发布日期】2005-04-04
  • 【生效日期】2005-04-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就业再就业任务安排和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就业再就业任务安排和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就业再就业任务安排和考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四月四日


关于2005年就业再就业任务安排和考评工作的意见

按照天津市2003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2005年就业再就业任务安排和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就业任务

我市2005年就业再就业计划是,确保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包括公益性岗位)。其中,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3万人(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为新增劳动力、新增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务工人员提供较为宽松的就业环境。

二、建立就业再就业考评体系

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用积极的态度和发展的办法,创造更多的就业再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严格控制失业比例。

建立全市统一的促进就业考评体系,将新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任务和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列入考评体系进行检查考评,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再就业规划纲要任务。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好各项再就业政策,安排好各项再就业资金,把开发就业再就业岗位工作做实,形成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考评的单位、指标及内容

(一)对行业考评。考评6个委62个集团公司。包括:国资委19个公司;经委1个公司;农委4个公司;建委11个公司;交委10个公司;商务委17个公司。

考评内容:重点是新增就业7万人和控制企业新增下岗人员两项指标。各委、局、总公司要将创造就业再就业岗位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并于4月底报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考评方法:以各单位上年末在岗人数为基准,检查本年度从业人员增减状况,新增从业人数冲抵自然减员人数后要比上年度实现净增;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不在岗人数为基准,不在岗人数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二)对区县考评。考评18个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

考评内容:重点是新增就业18万人和辖区内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两项指标。各区县负责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街镇及所属相关部门,并于4月底报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考评方法:

1.考评建立岗位开发工作机制情况。包括各区县落实“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即:劳动部门和企业建立用工联盟,人力资源库与企业用工需求库对接,与项目奠基、人员培训和用人同时开始合作)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建立联盟协议的户数和落实岗位的个数。考评完成年度新增就业再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要实行就业再就业实名登记管理,检查新增就业人员名册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证明;对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要检查就业岗位的去向、营业执照等相关台账。

2.考评对困难就业群体帮扶情况。包括各区县对“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精细服务、重点援助的措施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的数量。

3.考评再就业资金安排情况。包括各区县政府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检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资金数额和应由财政支出的再就业项目是否落实到位。

4.考评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各区县落实促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情况,检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情况。

5.考评建立公共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情况。包括各区县街镇、社区居委会就业再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情况,检查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等各项服务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考评。考评14个系统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直、政法、交通、商贸、文化、教卫、工业、城建、农业、科技、综合经济、统战、区县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考评内容:重点是开发3万个公益性岗位和在后勤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两项指标。由各委、办、局组织研究确定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在后勤岗位安置“4050”人员数的数量,于5月15日前报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坐落在本区县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沟通劳动力供求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和数量,积极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公益性岗位即时认定、兑现政策,将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做实。

考评方法:重点检查与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实施联动开发工作情况、岗位开发的数量和人员安置数量;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安置“4050”人员数量。新建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安置的“4050”人员应达到一定比例。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要调整后勤岗位用工结构,尽力安排“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对教委除考评上述内容外,还要考评当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查看派遣凭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信件等。

四、就业考评体系的统计方法

(一)6个委负责所属62个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18个区县和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负责本区县的统计工作;14个系统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按现行统计渠道上报,抄报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劳动力调查和城镇各类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工作,根据劳动力调查和其他资料分析,提供我市劳动力资源状况、城乡就业人员总量、单位从业人员和不在岗人数等有关数据。

(三)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城乡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并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数据。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性岗位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分析各单位岗位开发情况,要以实际上岗人数为基准进行统计。

各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建立劳动保障、统计、工商管理等部门数据统计会商制度。会商会议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认真评估和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联合确定本市净增就业人员、累计新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由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五、就业考评的组织实施

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考评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分解任务指标附后),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和总公司负责承担各自的岗位开发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增减变动台账和日登记、月汇总、季检查的统计制度。

考评工作实行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全年考评的办法。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能按期填报报表和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就业再就业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年度任务指标完成。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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