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023号
- 【发布日期】2005-04-12
- 【生效日期】2005-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模办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模办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创模办《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按照三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要求,至2004年底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绿化覆盖率等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创模”70%、80%和35%的指标要求。为保证各类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设施功能充分发挥和“创模”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各设施主管部门和运行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我市的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相关规定,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证运行管理记录完整。为加强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做好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竣工资料整理移交,完成设施运行调试
各新建、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由市市政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和运行调试相关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
1.按照“创模”验收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及时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将设施设备移交运行单位。主要包括:(1)设施类资料交接;(2)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自控资料交接及清单,备品备件及随机资料;(3)设备、设施及各种工艺管线竣工图纸的交接。
2.尽快完成设备调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期投入使用调试。其中,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新建部分要于4月份完成调试达标排放,咸阳路污水处理厂5月份完成调试达标排放。
(1)工艺系统调试运行。工艺技术人员要检查整个系统的机械、电气设备、监控仪表,确认其运转正常,确认构筑物无渗漏、内部无施工残留物,检查阀门、曝气系统、管道等,调节沉淀池出水堰至水平,进行单机试车和清水联动试车后再进行曝气池菌种的培养。
水系统调试的重点是厌氧耗氧工艺(A/O)生物池的菌种培养,要采取相应技术工艺尽快实现设计要求,经化验监测微生物相成熟后,通水试运行。
(2)自控仪表系统调试运行。对系统硬件和软件进行检查,重点包括盘、柜、机的安装及连线,系统工作接地,电源及基本控制器,多功能控制器的安装,安全接地与隔离等,完成现场仪表安装调试,保证控制系统作用正常发挥。
(3)化验监测。为加强污水处理全程水质监控,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运行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各重要环节的化验监测,保证化验分析监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分析监测。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以及《水质监测方法》和项目分析的有关规定,在过程控制中进行规范,保证化验分析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满足综合工艺过程中的参数要求,为工艺运行提供决策依据。
3.根据每座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制定调试运行期间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仪表、设施、工艺运行系统的应急措施,及时解决突然发生的故障,确保设施如期正常运行。
4.按照“创模”工作要求和设施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完整详细地做好各类运行管理相关资料记录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二)由市市容委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按照“创模”验收和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将设施设备移交运行单位,确保处理设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
2.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运行满足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要求。
(1)做好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对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保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完好、整洁,确保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完好率达到要求。
(2)保证场区道路畅通,交通标志要按照国家标准做到规范清晰,满足运输垃圾车辆快速、方便进出。
(3)强化渗沥液处理等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运行管理,满足国家及我市垃圾无害化运行处理的相关标准。
3.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估。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相关规范,按时做好环境监测和评估,并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建档。
4.建立完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档案,按照“创模”工作要求和设施运行管理相关规定,详细、完整地做好各类运行管理相关资料记录工作。
二、做好城市污水收集和生活垃圾运输,确保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创模”要求
(一)市市政局要组织各相关建设单位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切换工程,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要求,实现设计处理能力和我市污水处理率70%的指标。同时,组织排水管网管理单位加强管网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市市容委要组织各区做好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场站管理工作。要按照每个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组织规划好各区、县生活垃圾运输进场,满足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市容委要求解决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置出路,落实保障经费和相应设施设备,特别是要落实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日常处理经费,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的指标。
三、加强绿化设施养护管理,确保绿化设施成活率和完好率
市园林局要组织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做好既有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保护好绿化设施。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植物种类,适时组织开展浇水、施肥、修剪、控制杂草、防病除虫等日常性工作。同时,要按照养护管理标准,加强绿地卫生清理和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绿地进行责任分解,实行每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挂和绿地垃圾。对于枯死的树木要及时挖除,并选择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对草坪斑秃及时修补,切实保证绿地养护达标,保持城市绿化建成设施总量,体现城市绿化大效果。
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设施运行
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满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资金需求。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大设施维护和运行资金投入,确保设施应有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绿地养护作业保质保量完成。
五、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运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完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运行情况、运行成本情况、运行处理数据、环境监测报告、运行经费收支等各类相关资料。市市容委、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要按照创模办的要求,加强资料的管理工作,设定专人负责各类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单位要及时处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运行管理,根据作业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作业设施设备。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建立危险区域、危害源登记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存在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施、设备等所在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市容委、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采取定期抽查和巡视检查的方式,考核运行单位作业绩效。特别是对于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重点工艺、重点环节和处理结果,要加强监管和监测力度,确保处理结果满足设计标准,达到“创模”工作的标准要求。
(四)完善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情况总结上报制度。市市容委、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要组织运行管理单位,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绿化养护工作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运行管理报告,分析运行管理情况,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月度、季度、年度运行管理报告要及时上报,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和绿地率满足“创模”要求。
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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