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张子清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5]40号
  • 【发布日期】2005-04-15
  • 【生效日期】2005-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张子清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张子清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冀政函[2005]4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呈〔2005〕17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解释的规定,同意批准张子清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