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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澳大利亚弦乐四重奏和芭蕾舞“窃窃私语”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629号
  • 【发布日期】2005-04-20
  • 【生效日期】2005-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澳大利亚弦乐四重奏和芭蕾舞“窃窃私语”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澳大利亚弦乐四重奏和芭蕾舞“窃窃私语”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62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5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弦乐四重奏、“窃窃私语”双人芭蕾舞与钢琴独奏一行12人,于2005年4月23日至2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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