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4号
- 【发布日期】2007-01-31
- 【生效日期】2007-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开展优秀调研信息评比活动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开展优秀调研信息评比活动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07年在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开展优秀调研信息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哈尔滨的全面振兴和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宏伟目标,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为宗旨,以“围绕中心、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服务决策”为原则,不断拓展信息工作新领域,提高政务信息与领导决策需求的对接率,努力开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新局面。?
二、参选范围?
(一)反映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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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法规及重大决策中遇到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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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和省新出台或将要出台、取消、调整、修改的政策对我市的影响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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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阶段中心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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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市政府某一工作领域进行改革和创新的可行性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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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标准?
(一)内容翔实。参评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逻辑性强;调查与分析研究有一定深度,建议和措施具有可操作性;文字精炼,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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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实际。参评信息围绕全市改革开放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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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用突出。参评信息在领导全面掌握情况、正确指导工作、实施科学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反映的情况引起领导重视,所提出的加强与改进工作的办法和建议转化为决策,在工作中起到明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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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级采用。参评信息经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加工上报后,被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并得到省政府、国务院领导的肯定性或采纳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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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办法和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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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参评信息经市政府办公厅筛选、处理后,在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哈尔滨信息》、《专报信息》等信息载体刊发,或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
(二)凡参评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采用或引起领导重视,对其作出肯定性、借鉴性、采纳性意见的批示,按照《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哈政办综〔2005〕8号)规定的评分标准计分,按月计入推荐单位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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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参评信息刊发上报后进入领导决策领域情况及在服务领导决策中所起作用程度等情况进行评选,全市共评出优秀调研信息20篇,其中一等3篇、二等7篇、三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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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年终信息工作专项考核中,参评信息被评为一等的,给予推荐单位加20分,二等的加10分,三等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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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底前市政府办公厅通过文件形式向全市通报评比结果,并对优秀调研信息的推荐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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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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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优秀调研信息评比活动,将其作为全年信息工作的重点,摆上日程,加强领导,抓紧抓好。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工作,主管领导要组织指导,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处(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围绕本单位工作重点,选好题目,保证质量。各区、县(市)推荐的参评调研信息不得少于3篇,市直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参评调研信息不得少于4篇,各驻外办事处推荐的参评调研信息不得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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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推荐参评的调研信息,报送时要在稿件左上角注明“〔参评信息〕”字样,已与市政府办公厅联网的单位要一律通过市政府信息管理系统采取附件形式报送,暂时未联网的可采取交换形式报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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