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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28
  • 【生效日期】2005-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品牌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将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供应商授权的品牌汽车销售。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完善品牌汽车销售服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一、广州本田汽车品牌销售企业:

廊坊市汇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天津一汽夏利汽车品牌销售企业: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三、华晨宝马汽车品牌销售企业:

青岛中达燕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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