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5〕19号
- 【发布日期】2005-04-30
- 【生效日期】2005-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穗府办〔2005〕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缓解目前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节约用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节电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开源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企业和消费者在节电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节电节能监管职能,提高电力综合使用水平。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视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产业的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格执行限电措施,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各区、县级市要坚持“保重点、保稳定、促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错峰用电方案,实行用电的有序管理,做到分配公平、处罚公正、措施公开。经贸、供电、能源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电单位以及工业企业和商场、宾馆、酒楼、超市和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快电源、电网建设,优化调度,严肃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力使用效率。各生产企业要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积极采取移峰填谷等办法,充分利用峰谷电价政策,合理调整生产时间,科学错峰、避峰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重点企业要做好节电降耗的综合性规划方案,积极推广热电冷三联供、余热、余压利用,发展热电联产,同时推进太阳能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力争三年内全市主要产品电力单耗平均下降10%。
各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用户,必须建立节约用电的工作制度。合理调节用电负荷,实施避峰用电,全市用电峰期要减少使用高耗能设备。重点加强对空调设备运行的监控和管理,公共场所应从节能的角度控制好空调室温。在集中供热的管网范围内,推广使用蒸汽制冷。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灯具。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合理使用空调和照明,人离关闭电源,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带头做好科学用电、节电管理工作,并在去年用电的基础上,争取节电率达到10%。规划和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行和采用节能建筑设计,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力争新建楼房空调能耗下降50%。
五、积极开展节电宣传教育,提高节能意识。宣传部门要充分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节约用电知识,提高全民节约能源与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引导居民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减少在用电高峰期使用大功率电器,减少电器待机能耗;引导居民培养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随手关灯,合理使用电器,杜绝一切浪费行为。有关行业协会和电网经营企业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节约用电知识培训。
六、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节电工作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挖潜改造和节电改造的投入,以及节电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和节电产品的生产,组织实施节电示范改造工程,推广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应用。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等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开发、生产和使用国家鼓励的节电技术和产品的减免税事项。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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