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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南、中沙群岛计划生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5〕26号
  • 【发布日期】2005-04-30
  • 【生效日期】2005-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南、中沙群岛计划生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南、中沙群岛计划生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琼府〔2005〕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1989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作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南、中沙群岛计划生育问题的批复》(琼府函〔1994〕36号)。该批复内容与2003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现予废止。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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