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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字〔2005〕33号
  • 【发布日期】2005-05-18
  • 【生效日期】2005-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字〔2005〕33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程序和资源,请各中央企业于2005年5月30日前将企业总部已颁布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别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联系电话:010-6446374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63192669。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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