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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原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6〕64号
  • 【发布日期】2006-11-08
  • 【生效日期】2006-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原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原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6〕64号)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企业名称等内容的请示》〔(二二)司发〔200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06)05号)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特此函复。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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