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5]87号
- 【发布日期】2005-05-23
- 【生效日期】2005-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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