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发〔2005〕64号
- 【发布日期】2005-05-24
- 【生效日期】2005-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环发〔2005〕64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和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公司再接再厉,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