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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查扣“沪海渔冷101号”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渔指(指)[2005]13号
  • 【发布日期】2005-06-06
  • 【生效日期】2005-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查扣“沪海渔冷101号”船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查扣“沪海渔冷101号”船的通知

(农渔指(指)[2005]13号)




沿海有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据浙江省渔政执法总队报告,“沪海渔冷101号”船涉嫌重大渔业违法案件,并于2005年5月上旬逃逸。为尽快查实办案,我中心决定对“沪海渔冷101号”船实施扣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沿海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利用休渔之机,加强对管辖区域内各港口、码头停泊的渔业船舶检查,发现“沪海渔冷101号”船要原地扣押,并向上级报告。

二、渔政船在海上发现“沪海渔冷101号”船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扣押回港。

三、请有关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渔民群众积极举报。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10)64192945(白天)

(010)64192948(夜间);

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1)52755808;

浙江省渔政执法总队举报电话:(0580)3055678

13805786313。


附件:“沪海渔冷101号”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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