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指南》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财厅函[2005]19号
  • 【发布日期】2005-06-09
  • 【生效日期】2005-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指南》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指南》的紧急通知

(教财厅函[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让今年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在入学前都能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让贫困家庭学生了解办理贷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消除顾虑及时到校报到,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编印了《国家助学贷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拟向今年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所有新生免费发放。为做好《指南》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必须高度重视《指南》的发放工作,指定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或其他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属地内所有高校发放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必须在寄送录取通知书中夹送《指南》,保证今年秋季被录取的全日制新生人手一册。

二、发放《指南》的程序: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在京运输公司,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的高考招生计划(包括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将《指南》发送到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区今年的高考招生计划,负责将《指南》发送到辖区内的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各高校负责将《指南》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本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三、印发经费。印制费用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指南》运发至各省(区、市)的费用和各省(区、市)将《指南》运发至各高校的费用,由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

运发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王澜。联系电话:010-66096871。

二○○五年六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