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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4号--关于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的通告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4号
  • 【发布日期】2005-06-15
  • 【生效日期】2005-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4号--关于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的通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4号--关于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的通告




根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为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不超过40家。其中:受托人5家,账户管理人12家,托管人6家,投资管理人17家。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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