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50号
- 【发布日期】2005-06-24
- 【生效日期】2005-06-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委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委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精神,为在我市全面实施“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进村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进乡镇、农副产品进市场工程”(以下简称三进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多元投资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商业网点设施,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设便民、利民的流通网络,全面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6年底,在有农业的区县基本形成区县、乡镇和村三级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多种载体强力带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一批运营高效、管理规范,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具备较强社会配送功能,在农村流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的涉农企业。做到每个有农业的区县至少有一个较具规模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区县政府所在地都有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超市及配送中心,每个乡或镇都有日用消费品超市和农资连锁店,每个村都有连锁或规范经营的日用消费品综合便利店。
二、任务、标准和进度
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生产、消费需求,参照商务部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建设标准,确定我市三进工程的建设标准:
(一)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新建和改造区县政府所在地大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13个,乡镇中小超市和村级综合便利店2600个,千人以上村级综合便利店连锁率达到100%,千人以下村级综合便利店连锁率达到50%,重点扶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的大中型连锁企业6至10个。区县政府所在地日用消费品大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4至5万人口乡镇连锁超市营业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3000个;2至3万人口乡镇连锁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2000个;千人以上村级连锁综合便利店营业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1000个;千人以下村级连锁综合便利店营业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500个。
(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新建和改造具有配送功能的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超市11个,直营或加盟店180个。区县政府所在地具有配送功能的农资超市营业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经营品种不少于1000个,仓储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乡镇农资连锁店营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经营品种不少于500个;在耕地面积较多、以种养殖业为主的行政村建立100平方米左右直营或加盟店。
(三)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培育壮大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80个左右;发展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助农增收户均在1000元以上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200个;新建和改造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个。
(四)进度要求:2005年7月至12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完成总目标的60%;2006年1月至6月为重点攻坚阶段,完成总目标的90%;2006年7月至12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三、方法和途径
以连锁经营企业为龙头,以物流配送中心和大中型超市为骨架,以遍布乡村的综合便利店为结点,按照示范引路、分类施建、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构建三进工程服务网络。
(一)培育连锁经营骨干企业。通过改造、整合现有网点与新建网点相结合,加快三进工程建设步伐。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商品流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多元投资的连锁企业。支持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到乡、村建设连锁店;支持连锁骨干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加盟等多种形式改造、整合农村现有商业网点;支持农村中小商业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联合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二)构建连锁配送体系。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建设市级农村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依托连锁经营骨干企业在区县建设区域型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现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建设具有物流配送功能的区县农资超市。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物流配送中心与乡、村经营服务网点对接,形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引入现代化科学经营管理手段,逐步采用管理信息系统(MIS)、电子订货系统(EOS)和销售时点系统(POS),逐步实施配送中心与销售终端的微机联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企业的龙头作用,鼓励和扶持加销一体化、公司+基地+农户等流通模式,鼓励和支持农副产品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发挥农民专业合作联合总社和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推动、规范我市各类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带动农民从事商品流通,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和完善基地与农户及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在有农业的区县建立质量较高、规模较大、运营规范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与市内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菜市场及生鲜超市建立衔接紧密、产供销一体、便捷安全的经营销售网络,并配套建设农副产品安全监测体系。鼓励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利用市区菜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副产品专柜(点、区)。大力培育农副产品知名品牌,提升我市农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重点支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特色农副产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农产品扩大销售。
(四)发挥供销社的骨干作用。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在三进工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动作用。发挥网点和运储资源优势,推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的建设和改造;发挥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大力组织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三进工程的规划、组织和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三进工程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点多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三进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行市分行、市供销总社、市公安交管局和有农业的区县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委,具体负责全市三进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工作人员由市供销总社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三进工程以区县为主,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各有关区县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商务委负责编制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体系建设规划;市农委负责农产品基地、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会同市商务委抓好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行市分行、农村信用社、市公安交管局等有关部门在资金、用地、信贷、税收、注册登记、交通运输、商品检验等方面予以支持。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从2005年起,市人民政府连续两年利用商务发展基金扶持三进工程。每建设和改造一个乡镇日用消费品超市、村级连锁经营综合便利店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性超市,按每平方米100元予以补贴;每建设和改造一个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在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布局中应预留三进工程的经营性土地和网点设施,简化立项报批手续。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流通的管理办法。市商务委和市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形成管理规范、竞争公平、诚实守信、流通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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