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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19号
  • 【发布日期】2005-06-29
  • 【生效日期】2005-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结合我省发展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是福建保险业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呼应我省新一轮发展基本思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县域保险对支持“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为各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拓展业务,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县域保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

要积极配合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务活动,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保险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为创建“平安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现就加快我省县域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努力实现县域保险与经济发展双赢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事业,直接承载着促进县域经济繁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自身发展的重任。发展县域保险,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完善县域经济社会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社会管理机制,既有利于我省保险业开发涉农保险业务,拓展县域保险市场,增强保险业发展实力,又有利于满足县域保险需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县域人口接近全省的80%,县域实现的生产总值占全省的60%以上。县域经济的发展,为我省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从保险业发展情况看,2004年县域保险承保人数占全省承保人数的42?19%,实现保费占全省53?46%,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质量,都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各保险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克服消极畏难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县域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良好前景,抓住县域经济发展为保险业带来的难得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要坚持诚信立业,规范经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范风险,永续发展的基本方针,认真研究县域保险市场特点和规律,积极寻找县域保险发展的突破口,挖掘市场潜力,优化业务结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在实现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保险互动双赢。

二、突出支持重点,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而稳妥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公司四方风险共担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转移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高我省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政策支持的我省农业保险体系。

(二)支持县域工业化发展。配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县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投资咨询、理财顾问、法律顾问等高附加值和差异化服务,切实为我省县域工业化进程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护网。

(三)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方面的特点和优势,适时介入公路、水运和城镇防洪排涝、水库除险加固、滩涂围垦等骨干工程以及中小水电项目、城乡电网等建设项目,积极为其提供风险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适合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安工险、企财险等险种,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保障范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投资收益高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公司提出保险资金运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县域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四)支持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不一、需求多样化特点,提高产品开发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集团)发展提供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服务。培养高素质的客户经理,负责全程跟踪投保非公有制企业的风险调查、资产评估并提供实时高效的个性化服务。

(五)支持县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继续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积极稳妥地探索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途径和办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精算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县域居民医疗保障的有效运作模式。加大年金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经济较发达县域地区的居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现途径。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在自身经济能力许可条件下,积极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及其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六)支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为县级出口型企业提供收汇保障,帮助企业获取买方信用信息,获得融资便利,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出口创汇规模。积极稳妥地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为支持县域企业扩大对外投资与经贸合作,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挥积极作用。

三、优化网络布局,拓宽县域保险销售渠道

各保险机构应立足自身和市场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域机构网点的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县域保险销售网络,切实为县域保险发展畅通渠道。

(一)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本着“立足长远,精简高效”的原则,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逐步健全县、中心镇、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比较成熟的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设立远程出单点、理赔点等方式,为偏远地区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主动参与县域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县域延伸服务链,发挥专业服务优势,不断开拓新兴市场,提升服务层次,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县域保险中介发展新格局。

(三)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发展信息化水平高、信誉好、管理较规范的兼业代理机构。依托县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乡村邮政所等“窗口”行业发展兼业代理业务。同一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公司可运用彼此渠道优势,通过交叉代理销售,拓展县域市场,降低运作成本。

(四)要确立县域保险营销发展的主线,加快培育一支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县域保险营销员队伍。依托县域现有营销队伍,从中选拔优秀营销主管或营销员深入乡村开展业务。尝试与当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机构合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和转移就业岗前培训,吸收部分优秀农村劳动力加入营销员队伍,加快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坚持稳健经营,管理固本。各保险机构要融入县域经济长远发展大局,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科学制定发展县域保险的中长期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探索符合县域保险发展规律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机构网点比较多、县域业务有一定基础的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好带头作用。要密切区域发展协作,促进城乡市场衔接,加强中心城市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辐射作用,通过分级授权、组训驻点等形式加大对县域保险机构的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公司要设立专门部门,加强对县域保险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二)坚持防范风险,诚信立业。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业务、财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两核”质量。要加强对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切实防范化解风险。要在县域保险机构中加强法规培训、诚信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依法经营,规范展业,诚信服务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五、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县域保障需求

(一)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需求的调研,畅通市场信息传导机制,通过对老产品的更新改造和新产品的研发,逐步形成符合县域特点的保险产品体系。要突出县域保险产品缴费低廉、保障适度、风险可控、方便购买的特色,丰富产品层次,以适应不同经济水平的群众保障需求。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让投保人明明白白买保险,实实在在得保障。要灵活运用产品组合策略和定价策略,满足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二)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地域特点,探索建立管理有效、服务到位、费用节省、群众满意的县域保险服务体系。要引导基层员工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树立公司服务品牌。要探索适应县域保险市场实际的服务方式,通过送保险下乡、送赔款上门等形式,提供保险延伸服务。要通过推行驻村服务专员制度,开展业务宣传、续期保费收展、保单保全、代理索赔等服务。要推行投保提示制度,努力提高客户回访率,及时化解合同纠纷。

六、普及保险知识,为县域保险发展提供助推力

(一)要注重做好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宣传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说明保险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对发展县域保险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结合县域生产、生活的特点,选择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简单明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保险宣传。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载体,通过举办农户家庭小型茶话会、集贸市场现场说明会等形式,持之以恒地开展保险宣传,扩大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尤其要抓住重大、典型的理赔案例,增强宣传效果,提升行业形象。通过行之有效的保险宣传,帮助群众增强保险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防损方法,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

七、加强窗口指导,构筑县域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行业规划和窗口指导,引导保险机构树立科学的县域保险发展观,处理好保险供给与市场需求、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公司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要结合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实际,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在产品备案、机构审批、营销员市场准入方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措施。

(二)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主动汇报工作,将县域保险发展融入政府县域经济发展的全局,取得各级政府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进一步关心和支持。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措施促进县域保险发展。通过与政府部门协作组织保企洽谈会等形式,搭建政保企沟通平台,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供求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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