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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马巷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264号
  • 【发布日期】2005-06-30
  • 【生效日期】2005-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马巷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马巷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26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翔安区马巷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5〕1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翔安区马巷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0.32公顷(耕地12.52公顷、园地6.29公顷、其他农用地1.02公顷,其他用地0.49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用地指标从大嶝镇规划用地指标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翔安区及马巷、内厝和大嶝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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