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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273号
  • 【发布日期】2005-07-03
  • 【生效日期】2005-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政文[2005]273号)




宁德市、南平市、屏南县、周宁县、政和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协调解决屏南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请示》(宁政〔2005〕文8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屏南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建议的意见》(南政〔2005〕综70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总体规划调整意见的函》(闽环保然〔2005〕1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保护区北至北纬27°06′27″,南至北纬27°01′52″,东至东经119°08′23″,西至东经119°03′27″(具体界线见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保护区总面积1457.3公顷,其中屏南县境内面积1043公顷,政和县境内面积236.06公顷,周宁县境内面积178.24公顷。保护区核心区406.46公顷、缓冲区286.14公顷,实验区764.7公顷。

二、原则同意《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保护区标牌、“三区”的区界标桩,加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共同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三、保护区的水能资源开发必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流域综合规划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有关地区和部门不得在该流域内擅自批准建设水电项目。

附件: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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