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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市县城区坐标系统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84号
  • 【发布日期】2005-07-04
  • 【生效日期】2005-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市县城区坐标系统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市县城区坐标系统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83号)精神,从2003年开始,省测绘局组织开展了全省14个市州的市县城区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清理出市县城区坐标系统153套,其中保留78套,取消75套。这次清理工作,对避免定位矛盾、权属纠纷和工程隐患,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测绘和资源浪费,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清理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我省城市规划建设、施工放样等进入了规范统一的法制化坐标定位阶段。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县城区坐标系统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26号)已公布了第一批通过验收保留的61个市县城区坐标系统。现将依法审定保留的第二批17个市县城区坐标系统予以公布。
依法保留的城市坐标系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共资源。全省各级政府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效率,促进资源共享。已取消的坐标系统,不得再生成新的测绘成果;原有成果能归算到保留系统使用的,由省测绘局给予技术指导,抓紧完成归算,并做好衔接工作;控制面积、精度等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安排改造。
全面清理工作完成后,市县城区坐标系统改造和新建工作转入行政审批的日常管理,由省测绘局针对单个事项依法审批、公布。个别尚未完成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存在无坐标放样等严重问题的市县,要尽快整改。对未经审批擅自建立坐标系统、使用未经审批的坐标系统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放样和定位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第二批依法审定保留的市县城区坐标系统
天水市:1998天水市城建坐标系统
1995秦安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0武山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7甘谷县城建坐标系统
2000清水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8张家川县城建坐标系统
甘南州:1999合作市城建坐标系统
1999碌曲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9玛曲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9迭部县城建坐标系统
2000临潭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9卓尼县城建坐标系统
1999夏河县城建坐标系统
兰州市:1996永登县城建坐标系统
酒泉市:2005玉门市城区坐标系统
陇南市:1999文县城建坐标系统
临夏州:2000东乡县城建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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