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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十一五”部门或行业规划目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54号
  • 【发布日期】2005-07-05
  • 【生效日期】2005-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十一五”部门或行业规划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十一五”部门或行业规划目录的通知

(豫政办 〔2005〕54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拟定的《河南省“十一五”部门或行业规划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部门或行业规划是全省“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在部门或行业领域内的细化和具体化。编制部门或行业规划要遵循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律,体现本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设想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所有编制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快进度,加强规划衔接,在今年年底之前编制出反映市场、引导市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部门或行业规划。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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