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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2005年-2010年)
  • 【发布单位】长春市
  •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5〕42号
  • 【发布日期】2005-07-06
  • 【生效日期】2005-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2005年-2010年)

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2005年-2010年)

(长府办发〔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六日


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2005年―2010年)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是实现县域经济突破的有力措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根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长春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县域经济突破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中心,以人才兴农、科技富农、产业强农为宗旨,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规范管理机制和创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引导、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健全和规范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网络化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到2010年,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较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具体目标是:

总量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由2004年底的4.8万人发展到15万人,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1%。实现每村拥有农村实用人才89人,每万人农业人口中拥有农村实用人才340人。

结构目标:到2010年,实现种植业农村实用人才达到4万人;养殖业农村实用人才达到3.5万人;农产品加工类农村实用人才达到3.5人;销售类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万人;其它各类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万人,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种、养、加、销各类农村实用人才比例适当,高、中、低三个层次实用人才相互衔接、协调的新格局。

素质目标:实现农村实用人才的思想素质、知识层次、科技能力普遍提高,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的科研创新、接受和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显著提高。到2010年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村拔尖人才分别达到200人,2000人,5000人;高中级农民技术职称人员达到2000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达到5000人;有影响的农村经纪人达到100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培养培训体系

1.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培训资源,依托县(市)区农村职业教育中心、农业广播学校、农业技术学校、专业技能训练中心,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乡、村要分别设立培训站和培训点,形成以县(市)区培训基地为中心,辐射乡、村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网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信息网建设,积极推行网上远程教育,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

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师资队伍动态管理,形成相对稳定的,以高校教师、科研专家、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组成的各类人员互补、覆盖全市农业各领域的师资队伍,不断满足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需要。

3.全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按照职能分工,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每年完成培训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的三分之一,三年培训一遍;大力开展农村科技骨干培训,充分发挥县(市)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作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每年分别培训农村科技骨干200人次、1000人次、2000人次;大力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千人培训工程,强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每个乡镇结合实际,每年培训1000人次;大力开展农村后备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把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培训范围,每年培训2000人次,进一步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同时,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千人培训工程”、星火科技培训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职教中心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妇女双学双比培训工程、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各项工程,大规模培训农民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致富本领。

(二)建立和完善政策体系

制定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

1.制定有关支持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等有偿技术服务的相关政策,保护农村实用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经营所得。

2.积极协调土地、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企业、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的推广,为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提供服务。

3.落实市级农村拔尖人才和获得高中级农民职称资格的农村实用人才信誉贷款政策,完善相关办法和措施,努力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规范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和表彰奖励办法,实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与其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

5.加强与驻长高校联系,采取委培、代培、进修、函授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学历教育,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

6.加强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管理,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范畴,有计划地推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进入村级班子。

(三)建立和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优秀、拔尖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评选机制,做好农村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促进农村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拔尖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专家的评选范围。建立市、县(市)区级农村拔尖人才、高中级农民职称人员和科技致富带头人考核档案,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和动态管理。

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库、支农专家库和科技信息库。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信息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体系。

3.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不断完善县(市)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功能,积极为农村实用人才流动搭建平台,促进农村实用人才的合理流动。

4.大力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细则,扩大评定范围,通过开展评定农民技术职称工作,确认农村实用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实用能力。

5.大力支持各级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结合农业产业特点,积极支持和扶植各级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到2010年,具规模的各级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达到3000个。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技术推广、信息交流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传、帮、带作用,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规模的壮大和素质的提高。

6.大力开展支农活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部门支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支农专家、农村协会和农民相互协调,运行有效的支农体系,确保支农活动顺利开展。

7.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典型的选树、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表彰活动,市、县(市)区和乡(镇)都要选树自己的典型,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村实用人才、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向农村实用人才学习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农村人才工作和农村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县域经济突破的大事来抓,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新发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有关部门参加,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各级人事部门是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在本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和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管理等项工作。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管理等具体工作。市、县(市)区的宣传、农办、经委、教育、科技、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利、林业、牧业、团委、妇联、科协、信用联社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顺利进行。市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基金”,专项用于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基地的设施建设;用于扶持建立农村专业协会建设;用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师资等方面支出;用于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用于表彰奖励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突出的部门、个人和农村拔尖人才。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基金”,专项用于本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和吸纳民营企业和个人对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投入,不断拓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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