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285号
- 【发布日期】2005-07-08
- 【生效日期】2005-07-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平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平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28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和县文峰镇、小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5〕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平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文峰镇10.231公顷(耕地4.23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在平和县内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平和县及文峰镇、小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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