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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停止审批乌斯太热电厂2×300兆瓦空冷发电供热机组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5〕297号
  • 【发布日期】2005-07-26
  • 【生效日期】2005-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停止审批乌斯太热电厂2×300兆瓦空冷发电供热机组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停止审批乌斯太热电厂2×300兆瓦空冷发电供热机组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函〔2005〕297号)




内蒙古蒙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准格尔友谊电厂筹建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筹建处)《关于申请审批乌斯太热电厂2×300兆瓦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关于内蒙古锡林浩特二电厂2×300兆瓦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锡林发电〔2005〕41号)、《关于报请审批〈准格尔友谊电厂2×600MW空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准友电筹〔2005〕6号)、《关于审批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西源热电厂)2×300MW空冷供热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包电一前期〔2005〕16号)、《关于审批贵州发耳电厂(4×60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金集呈〔2005〕12号)及《关于审批贵州野马寨电厂(3×200MW)技改工程(水城电厂异地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中能发〔2005〕97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这6个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第一批公告停止建设的违规电站项目》(2005年第38号),按照列入公告的违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停止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要求,我局停止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筹建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停止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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