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60号
- 【发布日期】2005-08-02
- 【生效日期】2005-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
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
(晋政办发〔2005〕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5年,省人民政府将“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列入为全省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把这件实事办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2号)的规定,6月30日上午,靳善忠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进一步落实我省最低工资制度问题。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
2005年6月30日上午,靳善忠副省长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进一步落实我省最低工资制度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姚新章出席会议并讲话。政府有关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省政府新闻办的负责同志,省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企业家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列席会议。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徐改清就《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省劳动保障厅巡视员邢林先通报了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会议认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对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高度重视。省政府将“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列入2005年为全省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低收入职工的关心和爱护。省劳动保障厅将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八大主要指标之一,年初与各市分管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状。4月,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通知》。6月,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大检查的通知》。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检查企业5210户,涉及职工52.02万人。经过检查督促,为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补发工资1612.10万元,涉及职工4.57万人。省总工会对落实全省最低工资制度非常关注和重视,组织全省各级工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各类企业14802户,涉及职工2761195人。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省大部分单位重视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但还有相当一些单位存在落实不够的问题,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31.3%,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7.8%。其中,集体企业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较为严重,其次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集体企业中最为突出的是供销、商贸企业;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商贸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务工人员的工资也存在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会议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用工不规范,导致最低工资标准难落实;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定额过高,使职工拿不到最低工资;一些经营者混淆最低工资概念,使职工收入减少;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法监管不到位;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竞争激烈导致职工低工资就业;困难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难度。
姚新章副主任、靳善忠副省长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姚新章副主任指出,最低工资是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需求的最低标准,能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要提高各方面对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认识问题;大力宣传,使政策被广大职工群众所掌握;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政令的权威。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抓好监督落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把省人民政府为职工群众办的实事落到实处。
靳善忠副省长指出,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要把这项工作提升到依法办事的高度。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在促进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特别是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议定:
一、各市、县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近期内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会关于本地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查情况的报告,研究改进的具体措施。
二、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建立落实最低工资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本辖区内最低工资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联席会议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人事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省城联社、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参加。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执行工资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除做好劳动工资的日常巡检、举报专查、重点监控以及年检外,在全省开展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专项监察活动。对违反规定恶意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特别是最低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2005年下半年,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专项大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大检查落到实处。
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分类解决,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特别是对困难企业落实最低工资问题,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强化改革、启动生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妥善解决。
五、各级工会要加大基层工会的组建力度,大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建立最低工资监控举报体系,支持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监控举报情况跟踪查处。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印制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讲解政策、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标准。各用人单位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形式,宣传最低工资制度,使最低工资政策深入人心,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政策知情权。新闻媒体要对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过广泛宣传造势,使政策为群众所掌握,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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