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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345号
  • 【发布日期】2005-08-05
  • 【生效日期】2005-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05]3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的安定稳定,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严格,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中,进一步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65号),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各设区的市应于2005年10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省民政厅汇总上报。省政府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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