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浙农计发[2005]24号
- 【发布日期】2005-08-10
- 【生效日期】2005-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05年粮食生产进行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05年粮食生产进行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
(浙农计发[2005]2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鼓励各地种粮、减少抛荒,促进科技进步,发展粮食规模经营,提高产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对2005年粮食生产进行考核,对粮食生产先进市县、水稻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秀种粮大户、优秀粮食合作社和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实行奖励。具体意见如下:
一、考核奖励的范围和条件
1、减少抛荒,增加早稻面积。在2004年基础上,凡增加早稻播种面积,减少春季抛荒的县(市、区),按每增加1000亩给予6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各市按所辖县(市、区)奖励额度10%标准进行奖励。
2、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对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05〕28号)文件要求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的,省将在各地申报参赛的示范方中,对工作扎实、产量水平高、影响大的示范方进行奖励。全省共评选优秀示范方40个。
3、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继续对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措施扎实,力度大,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粮食面积和总产比上年有较大增加的市、县(市、区)进行考核奖励。全省共评选15个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其中市级2个。
4、优秀种粮大户、优秀粮食合作社和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为推进粮食规模经营,对优秀种粮大户、优秀粮食合作社和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全省共评选115个,其中优秀种粮大户100个,优秀粮食合作社和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合计15个。
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优质高产示范方和优秀种粮大户、优秀粮食合作社、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的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考核奖励程序
1、减少春季抛荒、增加早稻播种面积奖励。各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在6月10日前将早稻播种面积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各地在上报资料时应出具由当地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对上报数据不实的,由省财政厅扣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通报批评。
2、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和优秀种粮大户、优秀粮食合作社、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的评选,采取县(市、区)申报、市推荐、省评定的办法,由各市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并在12月底前,将相应的考核推荐表(见附件2)报省农业厅(先进市由省农业厅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定)。省农业厅根据各市推荐,组织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市、县(市、区)和优秀种粮大户、优秀粮食合作社、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奖励。
3、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由省在各地申报水稻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的参赛示范方中组织评选。
4、奖励资金的使用。减少耕地抛荒、增加早稻面积和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各部门制止耕地抛荒和发展粮食生产等,其中20%可用作对减少耕地抛荒有贡献的基层干部和农技人员的奖励;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农户的技术培训和示范方补助。
附件:1、2005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评选条件
2、2005年粮食生产考核推荐(填报)表
附件1:
2005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评选条件
1、对制止耕地抛荒、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工作,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措施扎实。
2、全面落实省出台的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地方配套政策力度大。
3、农技推广机构健全,经费得到保障。
4、全面完成省农业厅《关于2005年粮食生产的意见》(浙农专发〔2005〕25号)分级下达的2005年粮食生产确保计划指标,粮食面积和总产比上年有较大增加。
5、制止耕地抛荒措施扎实、工作力度大,抛荒面积小,基本无全年性抛荒,全年累计抛荒面积不超过耕地面积的0.5%。
6、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和先进适用农机具。建立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制度;良种覆盖率高,水稻高效节本技术、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稻重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推广面积大、效果好;新机具推广力度大,机收、机种等机械作业面积增加。
7、积极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全年示范面积累计不少于1万亩,示范方个数不少于10个。示范方产量水平高、影响大、示范效果好。
二、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评选条件
1、当地领导重视,政策落实,措施有力。
2、水稻品种为省确定范围的本地主导优质高产品种。
3、水稻连片种植,示范片面积1000亩以上,中心示范方面积100亩以上,方内设立高产攻关田5块以上,每块面积1亩以上。
4、根据当地实际,选择2-3项水稻优质高产节本增效技术作为主推技术。
5、积极开展对示范片种粮农户的技术培训,示范方辐射带动作用强。
6、示范方和攻关田产量经市农业局或省农业厅组织验收,产量水平高,影响大。
三、优秀种粮大户评选条件
1、生产规模大。2005年水稻播种面积100亩以上。
2、生产水平高。新品种、新技术应用面积大,农机化程度高。大面积应用水稻高效节本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积极示范水稻测土配方施肥、稻鸭共育、水稻强化栽培等技术,水稻单产比本县平均水平高。
3、产品质量好。推广优质水稻品种,优质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展优质稻米订单生产的种粮大户优先考虑。
4、社会贡献大。向国家或粮食加工企业出售粮食多,产业化经营水平高。
5、公众形象佳。遵纪守法,作风文明,在当地发挥科技示范作用,能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粮食生产。
四、优秀粮食合作社评选条件
1、具有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独立核算。
2、社员30个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每个社员参股,耕地面积200亩以上。
3、合作社内实行统一供种、供肥、机耕、植保,良种覆盖率95%以上,机械化水平高。
4、耕地复种指数200%以上。
五、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评选条件
1、具有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独立核算。
2、农机服务组织要求农机装备先进,结构合理,农业机械原值达100万元以上,能从事多项农机作业服务,大中型耕作机械台均作业面积达到800亩以上,并与当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农技服务组织要求能在育供秧、插种、施肥、植保、收获等粮食生产主要环节为粮农提供统一服务,统一服务的耕地面积在300亩以上,并与当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3、建有完善的农机安全或农技服务操作规程,农机作业或统一技术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无投诉现象。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