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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5]72号
  • 【发布日期】2005-08-12
  • 【生效日期】2005-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2005年8月12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5]7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湘政〔2004〕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迁移至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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