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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10〕1067号
  • 【发布日期】2010-09-03
  • 【生效日期】2010-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067号)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月星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祝义材。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开业前两年在江苏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主要立足长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

三、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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