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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2005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71号
  • 【发布日期】2005-08-15
  • 【生效日期】2005-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2005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2005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5〕7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民政厅制定的《2005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2005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省民政厅二○○五年八月四日)

为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倒塌(严重损坏)住房,增强多灾贫困地区群众的抗灾自救能力,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意义

我省每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洪涝、风雹灾害,不但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而且造成灾区群众的住房损坏或者倒塌,其中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户和特困户住房所占的比例较大,仅靠其自身力量难以及时恢复,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救济和帮助。

安居才能乐业。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倒塌住房,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工作任务和救济对象

今年我省灾区群众需要政府帮助恢复重建住房3万间,必须在入冬前确保这部分群众全部搬进新居。救济对象为灾区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和居住危房、险房的特困户,同等条件下,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优先。

确定救济对象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政府批准、县(市)民政局备案制度。乡镇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账。

三、实施方针和原则

要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从当地实际经济水平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以安全、适用为主。要实行连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近期恢复和远期抗灾相结合,重建家园和村镇规划相结合。要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农村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急事抓紧抓好。省政府决定建立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的因灾倒房重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水利厅、林业厅、广电局、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有关省辖市、倒房重建任务重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责任制。全省倒房重建工作责任人为省民政厅厅长,省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倒房重建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建立规范的倒房重建工作档案;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到位,督促市、县落实应配套的资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要做好集中连片建房的审批;建设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广播电视部门要保证用电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乡镇要建立乡镇、村干部包户制度,包户干部要与建房户签订包建协议,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建房任务的,要追究包户干部的责任。

(三)加强督查。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下半年重点督查的工作,由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查工作。倒房重建工作进行期间和基本完成后,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倒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确保倒房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倒房重建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示牌。

(一)建房规划。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御山洪和泥石流,滞洪区和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要建避水庄台或者提高庄台。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五保户的倒损房屋原则不再分散建设,由乡、村集中建设敬老院。

(二)建房标准。一般按每户1至3间主房、每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的标准掌握,参照《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集》,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乡镇可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可组织临时施工队,自带饮食,不要报酬,帮助建房。要发动和鼓励各级共青团、妇联、民兵及其他群团组织,积极开展“义务为灾民建房”活动。

要建立建房前后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设立统一标志。

六、资金补助和管理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要体现分级负担、地方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建房所需要的资金。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灾区建房,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省补助标准为每间房1500元,市、县(市)的补助标准为每间房1000元,其中市级负担60%,县级负担40%。

(二)资金管理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要严格发放手续。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乡镇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建房资金、物资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实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灾区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灾区建房各项优惠政策,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建设、工商、地税、水利、林业、广电、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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