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05〕26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泸州市
  • 【发布文号】泸市府办发〔2005〕91号
  • 【发布日期】2005-08-26
  • 【生效日期】2005-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泸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05〕26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05〕26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泸委发〔2005〕26号),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就落实我市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任务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必须站在前台,切实做好住房安置工作

抓好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是关系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更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务必走到工作前台,认真抓好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督办力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5〕2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对落实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目标任务作了责任分解,并决定: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庭继岗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合江县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督查督办工作;副市长李小端具体负责泸县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的督查督办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茂华具体负责纳溪区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督查督办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古蔺、叙永县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督查督办工作;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江阳、龙马潭区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的督查督办工作。

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和城镇房屋拆迁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各区县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务必保证在今年年底前让失地农民搬入安置房。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市政府重申:各区县政府务必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此项工作,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将追究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春节前未全面完成此项任务的区县,将实施必要的处理。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