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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5〕44号
  • 【发布日期】2005-08-30
  • 【生效日期】2005-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

(皖政办〔2005〕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皖发〔2005〕3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农机化水平。

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0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配套农机具总量保持在全国前五位;大中型与小型机械比例达到1∶10;小麦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5%;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玉米、油菜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达到30%;茶叶、板栗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机械化水平有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年作业面积达到1?35亿亩以上;农民人均节本增效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180元;全省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总收入达到300亿元,人均纯收入达到350元。

二、强化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解决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瓶颈问题,改善农机作业环境,提高农机使用效率。重点加强基本农田整治和机耕道路建设,不断改善农业机械化田间基础设施。建立集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为一体的省级农业机械化信息平台,建成连接省、市、县、乡(镇)直至农机户的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为农业机械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农机作业市场需求、农机产品供求、农业机械化管理、农机新产品、农机新技术推广和农机科研成果等信息。高度重视农艺基础设施与农机化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农艺技术与农机化技术的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市场相协调,与农机产品市场相结合的农机化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市场分割,促进全省跨区作业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三、加快构建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机械、劳力、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跨区域配置和优化组合,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逐步建成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农机化服务体系,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服务机制市场化,服务组织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

大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有机结合。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发展农机协会,把分散的农机户组织起来,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获得更高的农机利用率和规模服务效益。到2010年,全省培育1000个综合作业面积达1万亩以上的新型农机化服务组织。

加大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训力度,5年培训农机操作手10万人以上。抓好农机技术服务的进村入户,提高农民机手的整体素质和科技水平,使之成为农机富民工程的致富带头人,促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大发展。

四、大力推广富民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加大对先进实用、节本增效、增产增效、环保增效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推广力度,对关键生产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实行补贴,加速新技术、新机具与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稳定现有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其公益职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机部门要根据主要农作物区域布局和不同时期需求,及时筛选、发布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机械化主导新机具、新技术及其应用技术,并切实做好示范。重点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小麦生产深耕深松、精少量播种和化肥深施综合机械化技术,以油菜、花生、棉花生产为重点的经济作物机械化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山区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技术,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节水灌溉机械化技术,农副产品初级加工等8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五、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和农村集体投资为主体,引导利用社会资金与外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逐年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完善补贴办法。补贴资金向大机具、大户、服务组织倾斜。通过购机补贴引导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它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引导农民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购买使用科技含量高、复合作业性能强的农业机械,形成科学合理、功能完备的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

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要增加安排农村机耕道路、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机耕道路的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对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投入。要把农田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各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优势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中,统一规划和实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实施农机富民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国家、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省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机富民工程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和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农业机械化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省政府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经济条件等特点,确定一批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县(市),并授权省农机管理局与重点县(市)签订责任合同,实施检查评比和奖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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