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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等10部门关于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08号
  • 【发布日期】2005-09-01
  • 【生效日期】2005-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等10部门关于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等10部门关于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0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等10部门《关于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油、天然气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油气田安全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05年9月1日


关于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
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部分省(区、市)规范石油开采秩序座谈会精神,保障我省石油工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10部门将在全省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石油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攻破一批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涉油气刑事案件,打掉一批涉油气犯罪团伙,抓捕一批涉油气逃犯,从重惩处一批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使涉油气案件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油气刑事案件。
(二)坚决取缔一批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清理、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炼油厂,确保被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不死灰复燃、不发生反弹,使涉油气犯罪诱因明显减少。
(三)全力清除一批危害严重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力争不新增违章占压建筑物,使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隐患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大力推进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完成马惠宁、涩宁兰、西气东输(甘肃段)等3条重点输油气管道建立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的任务,确保重点输油气管道不发生重大打孔盗油、盗气等问题。
(五)规范油气开采、加工、运销秩序,大力宣传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创建安全文明油区,增强石油企业自防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长治久安。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西峰区、安西县、玉门市、红古区、西固区、永靖县、临洮县、陇西县、武山县、成县、西和县、康县、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永昌县、凉州区、古浪县、景泰县。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长庆油田采油二厂、输油二处、兰成渝、马惠宁输油管道(环县段)打孔盗油和盗窃原油问题;
2、华池县矿蜡厂、华池县军地石油开发公司、华池县工贸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华池县石油经销公司、环县化工厂、庆城县锦北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石油供销公司庆阳开发中心以及玉门市境内12处非法经销油品和炼油的问题;
3、长庆石油勘探局下属单位及个人承包的133口油井和庆阳市地方单位和个人承包的77口油井的回收问题;
4、省际交界重点县(市)庆阳市华池县、合水县跨省盗运原油、非法收油窝点和土炼油点的问题;
5、庆阳市西峰区、华池县、庆城县、环县打孔盗油、抢劫油田职工财物的问题;
6、长庆油田输油二处靖马管道176#+800米(华池县上里塬乡)150平方米房屋占压管道,中北线(庆城线马岭镇董家滩村)100平方米民房占压管道,环县木钵镇牲畜市场占压输油管道1865米,以及环县农民房屋占压马惠宁输油管道的问题;
7、红古区、西固区、永靖县、临洮县、成县、陇西县、武山县、西和县、康县农村建筑物、公路、采石厂、林地等占压涩宁兰输气管道、兰成渝输油管道的清理和整顿问题;
8、安西县、玉门市、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永昌县、凉州区、古浪县、景泰县占压西气东输(甘肃段)管道的问题;
9、陇东油区和玉门油区周边废品收购站、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的整顿和清理问题。
四、任务分解
(一)涉油案件的侦破任务。长庆油田陇东油区、玉门油田、兰成渝输油管道发生的涉油刑事案件侦破和追逃工作由西峰区、环县、华池县、庆城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武山县和玉门市等公安机关负责,庆阳、天水、酒泉市公安局指导破案工作,省公安厅进行督导,监察部门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2月底前完成案件侦破任务。
(二)油区治安秩序整治任务。西峰区、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和玉门市公安机关会同油田保卫部门具体负责油区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庆阳、酒泉市公安局检查指导,省公安厅进行督导,监察部门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2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和整治任务。
(三)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的清理任务。兰成渝、长庆输油气管道占压物的清理整治工作由所在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油气田企业和输油气管道公司积极配合,市州政府检查指导,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进行督导,监察部门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2月底前完成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筑物的清理取缔任务。
(四)非法小炼油厂和加油站点的整治任务。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经委、环保等部门清理整顿、关停并转小炼油厂,取缔非法小炼油厂,整顿加油站点、油品零售网点,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秩序及油区用电秩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气田、输油气管道企业的质量监督。
(五)非法开采油气的整治任务。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违法勘查开采油气田资源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
(六)石油企业资产的监管任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石油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把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成效作为衡量石油企业领导班子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畴。
(七)长庆油田陇东油区、玉门油田,长庆、兰成渝输油分公司、涩宁兰输气分公司和西气东输(甘肃段)承担的工作任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抽调人员开展整治工作。 其中,长庆输油分公司要和环县公安局协商,涩宁兰输气分公司要和省公安厅协商,尽快建立马惠宁输油管道(环县段)和涩宁兰输气管道(甘肃段)专职保安员队伍,在公安机关领导下,承担管道的安全保卫任务。各石油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完成整治任务。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5日至9月25日)。各地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的问题,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专项整治的启动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9月26日至12月15日)。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逐厂点、逐案落实检查整治和破案、追逃责任单位,关停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油气刑事案件,抓一批、捕一批、判一批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
(三)巩固成效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有关市州要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要求,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省政府成立了甘肃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各市州政府和重点县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七、工作措施
(一)依法从严查处涉油气案件。对近年来尚未破获的涉油气积案,特别是至今尚未破获的2005年专项整治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要逐一成立专案组,分案到人,限期破获。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油气犯罪线索,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组织查证,线索属实的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破案责任,坚决予以查处。要切实加强对运油车辆的检查,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有涉油气案件特别是非法贩运被盗原油案件,要彻底追缴被盗原油和非法所得,并查清涉案原油的来源、渠道和去向。对追查发现收购被盗抢原油的合法炼制企业和油品储存站点,要坚决整顿,从严查处涉案人员。
(二)加强重点治乱工作。一是要摸清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土炼油厂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炼油厂、非法采油井点及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并逐一登记造册。二是要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非法涉油厂点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对已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指派专人反复检查,切实堵塞盗抢原油的销赃渠道。对合法炼油企业、加油站点,特别是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国经贸石化〔2000〕1095号)公布保留的小炼油厂,要逐一进行检查整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予以治理、清除,最大限度地消除管道安全运行隐患。油田和输油气管道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管道布设情况通报沿线地方政府和城建规划部门,健全输油气管道警示标志、标识,为有效解决和避免新的管道占压创造有利条件。
(三)认真落实逐级督办制度。对重点地区的整治、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涉油厂点的取缔、危害严重的违章占压建筑物的清除,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由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负责督办落实,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办检查。对重大涉油气案件,由省公安厅负责逐一梳理列出,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义进行挂牌督办。各级公安机关要逐月上报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的侦办进展情况。
(四)兑现奖惩。对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省上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奖励经费由相关石油企业提供支持保障。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建立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长效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督促指导石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石油企业要大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油田职工一岗双责责任制(油田职工不仅要按时完成生产建设任务,还要对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加强管道泄漏检测技术的同时,要做好与当地公安、交通、环保、医疗等社会救援系统的衔接,提高对打孔盗油等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预警发现能力。
八、工作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油气案件的侦破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综治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大力推动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强化地企、警企联建、联治长效机制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质监、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厂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炼油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对土炼油场点的打击查处;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检查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勘查开采油气资源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油气生产、输送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石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涉油气犯罪不力的,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油气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相应惩处;监察机关要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检察院、法院对涉油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涉油犯罪分子要快起诉、快审判,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油犯罪分子,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有关企业每月10日前要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专项行动结束后,有关市州和石油企业要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公安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委员会
省监察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环境保护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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