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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补充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7〕335号
  • 【发布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补充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补充意见

(环函〔2007〕33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向我局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我们按规定对紫金矿业进行了核查,并已将核查情况函告你委(环函〔2007〕267号)。

核查中发现,紫金矿业新近收购的湖南衡阳尚卿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环保基础较差,曾存在环境违法记录。紫金矿业在向我局提出的核查申请中承诺剥离这5家企业,因此这5家企业未被纳入环保核查范围,在我局环函〔2007〕267号中也未涉及这5家企业的情况。

现紫金矿业向我局报来《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环境保护核查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紫金综〔2007〕315号),反映剥离上述5家企业难度很大。该公司已将5家企业停产,承诺在完成补办环保手续、完善环保设施工作前无限期停产。5家企业所在的3省环保部门出具文件证明这5家企业确实已停产整顿,正在补办相关环保手续。

针对我局在环函〔2007〕267号中提出的5项环保要求,紫金矿业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鉴于以上情况,同意紫金矿业通过环境保护核查。同时,要求紫金矿业按照承诺落实各项环保整改措施和持续改进企业环境行为的计划,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并以适当形式予以披露。

特此函告。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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