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3号
- 【发布日期】2005-09-02
- 【生效日期】2005-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3号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 182-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以上标准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低污染型轻型汽车》(HBC 8-2001)同时废止。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82-2005
代替HBC 8-20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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