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布文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5年第9号
- 【发布日期】2005-09-05
- 【生效日期】2005-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5年第9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5年第9号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现将未提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应停产整顿矿井名单(第四批,989对矿井)予以公告。
各有关单位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的规定,将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分别抄送矿井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暂扣其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并抄送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监管。对停产整顿矿井应要求其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明确停产整顿期限,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对超过期限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矿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 停产整顿矿井名单(第四批)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