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电[2005]67号
- 【发布日期】2005-09-07
- 【生效日期】2005-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北京市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通报
建设部关于北京市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通报
(建质电[2005]6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5年9月5日22时左右,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地区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工地(建筑面积为205276平方米),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突然坍塌,造成6人死亡、21人受伤、2人下落不明的重大事故。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北京新奥西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是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是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方面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并且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北京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汲取此次重大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大预防模板坍塌等事故的措施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大力开展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方案措施。要督促施工单位对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论证审查合格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公示并严密监控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施工危险源,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督。
二、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工程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编制专项安全监理方案,认真审查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要坚持旁站监理,发现施工不符合安全专项方案要求和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等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工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各地要继续严格实施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审查程序和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依法对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于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下,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人才和设备、器材,并强化应急培训教育,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以检验预案成效,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各级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有效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有针对性的做好当前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逐步推行网格式安全巡查制度,明确每个网格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因施工高峰期盲目赶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施工单位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在招投标环节加强对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部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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