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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武汉市
  • 【发布文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2004]43号
  • 【发布日期】2004-07-06
  • 【生效日期】2004-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2004]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教育的发展目标


(一)农村教育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农村人口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途径。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农村教育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二)农村教育在构建我市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创建学习型城市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量大面广,其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关系到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公正。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普九”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加快,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活力增强。但是,我市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城乡教育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以区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全落实,农村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教育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亟待加强。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始终将农村教育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农村教育要实现如下发展目标:

1.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在校生年度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度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6―14周岁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在90%以上。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合理比例,力争2010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5%,基本普及学前1年教育,积极发展学前3年教育,重视儿童早期教育,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积极鼓励发展民办高中和学前教育。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每个区重点建设1―2所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每年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9万人次,到2010年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28万人次。

4.优化中小学布局。力争到2006年小学学校数量由现在的838所调减至600所,校均约400人;2007年初中学校数量由现在的198所调减至120所左右,校均约1100人,逐步消除新城区城关地区薄弱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比例显著提高。

5.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争取到2007年,农村初中和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小学教学点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区农村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统筹管理的责任。统筹规划本区农村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发展,抓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建设和管理,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要,确保校舍安全;依法筹措资金,确保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配备、管理,指导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的督导评估。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担负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动员、组织学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教育干事要切实担负起协助乡、镇长管理教育事务的职责,拟定乡、镇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向乡、镇领导同志汇报教育工作,发挥其在乡、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之间的纽带作用。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三)落实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市人民政府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从2005年开始,在编制市级教育费附加预算时,调整分配比例,适当向农村倾斜。各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真正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校舍的新扩建及危房改造支出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固定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并主要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和化解“普九”债务。

(四)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区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将本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并按月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上。经批准的代课教师的代课酬金,由区人民政府制定标准,区财政部门拨付到位。省、市出台的地方性津补贴,农村中小学教师应与本区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并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遗留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五)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农村小学、初中年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不低于155元和370元的市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不低于155元和370元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本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经费的行为严肃查处。

(六)建立农村中小学新建、扩建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区级社会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校舍牢固安全及生均校舍面积达到省定必备标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给农村中小学教育的资金中,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市财政每年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建立和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2004年市安排4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补助,其中,市财政局安排1000万元,市房产局安排1000万元,其资金渠道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市教育局安排2000万元,市计委安排500万元。各区财政也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2004年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在册D级危房改革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对2004年内及以后新增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确保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改造。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免收其危房鉴定费及其它相关税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收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调控费和管理费。

(七)建立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按规定完成对农村“普九”债务的全面清理,明确以政府为主体的债权关系,做好债务移交工作。对目前已确认但仍挂帐在村民委员会和学校的农村“普九”债务应尽快全部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人民政府要按国家规定,从本区实际出发,通过合法渠道筹措资金,指定3――5年偿还计划,力争2008年前,全面完成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任务。市财政要继续按年度每年安排1000万元农村“普九”还债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严禁任何债权单位和债权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八)建立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人民政府要在2004年启动“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试点工作,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杂费、教科书费和适当补贴生活费。争取到2006年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市、区财政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增,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深化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


(一)推进农村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努力形成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优质中小学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基础上,可以利用非财政性资金,按照“四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政管理、独立的教育教学)要求,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小学就近入学提高水平、初中相对集中满足需要、高中规模建设优质发展的思路,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加强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偏远农村湖区、库区和山区开展寄宿制小学建设试点工作。重视并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中小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确保其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标准,其中30%的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类标准。启动新城区城关地区薄弱学校建设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合并、置换等方式重组教育资源,引导新城区学校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先进学校,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三)深化农村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从2004年秋季开始,全市所有中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认真做好教师培训、教材选用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定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评价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教科书的编写和教学活动的开展,要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贴近农村生产和生活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使学生掌握1至2门直接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技能。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保证每个初中生毕业时接受不少于300学时的“绿色证书”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先试点、逐步推进的方式,有重点地在部分条件具备的地区率先实施现代远程教育。要增加政府投入,落实上级补助的建设经费,适当降低建设标准,允许学校逐步建设到位。加快现代远程教育与信息技术资源库建设,开发符合农村学生需要的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要与城市对接,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教师编制,设立农村教师信息技术教育专项培训项目,免费培训农村信息技术专任教师。通过引进、转岗和培训提高等途径增加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的数量。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投入要以区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市财政对财政困难区要给予适当扶持。


四、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在专业设置上、科研项目上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加强农村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适应农村产业化和现代化需要,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广阔、特色鲜明的市级以上重点专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就业能力。推行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和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努力开发人力资源。大力推进实用技术培训,使农村劳动力普通掌握1―2项脱贫致富和农业产业化需要的实用生产技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内容为主的引导性培训和面向第二、三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定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把职业、成人教育发展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认真做好农村初中毕业生毕业后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分流工作,试行“3+1”(初中3年,职业教育1年)的办学模式,帮助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三教”工作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围绕“三农”和农村小康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相互沟通、协调发展。

(四)充分发挥城市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城市与农村教育的合作交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校的扶植和管理。扩大城市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培养农村职业技术骨干,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建立城区对农村教育对口帮扶制度,促进城市与农村合作办学。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在做好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抓紧落实农村中小学编制核编到校工作。充分考虑农村学校点多面广、生源分散的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要求。抓紧落实农村职业成人教育学校编制核定工作,保证其教学编制的基本需要。各区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积极完善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制度,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校长职务任期制。依法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担任教师。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严格制定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校长考核奖惩制度。

(三)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养力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调整师资培养的渠道和层次,依托重点综合大学和师范大学培养本科和研究生以充实农村教师队伍。合理改善职称结构,适当提高农村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来源,常规培训采取由政府、学校、个人分别负担,共同投入原则,减轻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经济负担。定期对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进行学习、食宿、教材资料全免费的集中培训。各区人民政府要不断改善农村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特别是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住房条件。迅速消除农村中小学内的教职工宿舍危房。在中小学较为集中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教师集资建房。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农村中小学对口交流制度,继续开展“送教下乡”活动,签订“对口支援”协议,适当增加“对口支援”学校的数量,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资源方面实行“双向交流、共同提高”。今后评选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必须要求侯选人有在农村支教1年以上(含1年)的经历。鼓励城区中青年教师和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和锻炼。


六、切实加强领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一)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农村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思想,将农村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一规划,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对区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从制度上强化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的新路子。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选择1―2个区和若干学校进行改革试点,探索和总结发展我市农村教育的新经验。

(三)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建立“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科教结合的各种基地建设,真正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帮助农民掌握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农村教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实行“三教统筹”工作情况。加大对上级转移支付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到位、公用经费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建立区、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区、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其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扎根农村教育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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