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4]42号
- 【发布日期】2004-07-07
- 【生效日期】2004-07-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关于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关于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厅印)
二○○四年七月七日
关于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
关心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努力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本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就学、就业、就医、康复和生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党的十六大做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为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发展本市残疾人事业,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努力维护好和保障好残疾人的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推进“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切实落实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城乡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残疾人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二、加快推进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
在全市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医疗、养老、劳动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制定落实配套的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在建设社会救助体系过程中,要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注意做好对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有关部门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积极开展医疗、康复、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工作,在推进城镇医疗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落实廉租住房政策、实施教育救助和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将困难残疾人优先纳入。通过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使全市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
三、切实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08年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继续稳定集中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就业,每年要安置不少于300名残疾人就业。开发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区就业岗位,招用一批素质较高的失业残疾人担任基层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各级政府出资扶持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应优先安排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社区弹性就业,在工商、税收、经营场地、资金安排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照顾。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事业,积极探索安置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就业的新路子。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城镇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确保本市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就业服务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监察力度,督促各类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落实。积极研究制定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劳动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扶贫助残基地,发挥基地的集中和辐射扶持作用。区县和乡镇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统筹落实残疾人的劳动扶持措施,积极对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劳动项目,使农村残疾人劳动收入明显增加。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
围绕到2010年本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和康复医院的作用,完善城市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康复服务网络,紧紧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大力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农村卫生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开拓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项目。有效开展对各类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2005年前实现有聋儿听力语言康复需求和白内障复明手术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继续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工作,每年为3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康复辅助用具。各区县根据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计划,每年提供必要的康复经费保障。
全市要培训100名康复管理人才、1000名全科医师和10000名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确保到2008年全市8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五、加快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
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要求,坚持以居家服务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服务事业投入,加快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和改建一所市级残疾人康复医院的进程,积极推进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残疾人服务站的建设。市和区县残疾人服务设施以及其他服务机构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的基础作用,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残疾人需求,把为残疾人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网络系统,增加服务项目,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整合和利用现有的社会福利设施,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养护、托管、康复、医疗和文体等服务。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税收、收费、房屋及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残疾人服务事业,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扶持和管理。
六、全面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整合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改善特殊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1000名德才兼备的具有高等学历的残疾人专门人才。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不少于5000人次,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继续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工程,树立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平和社会参与能力。建立残疾人人才库,在各级残联、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组织中培养1000名优秀残疾人骨干,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意识和水平,逐步加强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培养一批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加大对年轻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和培养力度,争取有一批运动员入选国家队,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并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七、努力营造更加文明的社会环境
深入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残疾人观,弘扬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展示我国的人权保障成果和首都的良好形象。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的法规,抓紧制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实施康复、就业、扶贫、安居、扶残助学和法律维权等爱心助残工程。继续开展各级党政领导联系残疾人困难户、助残结对和送温暖活动,大力倡导和推进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贴心人服务队助残、军警民共建等活动。重视和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从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的要求出发,加大对《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从设计源头抓起,确保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和交通设施,特别是奥运场馆及其辅助设施,按照无障碍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并力争在2008年前有计划地完成全市重点景区、重要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的无障碍改造任务。有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要从方便盲人、聋人等群体出发,积极为他们提供利用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状况和残疾人业务工作信息的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抓紧培训专业化的志愿者,为参加北京残奥会的各国残疾人朋友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首都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指标,加强评估和监测,兼顾特性,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运作,积极主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议事日程,满腔热情地做好残疾人工作,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残疾人的利益。各地区要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和残疾人组织建设,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发挥政府、社会与残疾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担负起带领全市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历史责任,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