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84号
- 【发布日期】2005-09-15
- 【生效日期】2005-09-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津政发〔2005〕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我国将于2006年底进行第二次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和五大战略举措的实施,加速实现我市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对改革我市统计调查体系,搞全搞准统计数据,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范围,涉及我市全部乡镇、全部行政村、近120万个农户、390多万乡村人口以及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孙海麟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中达、市统计局局长韩启祥、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杨振江、市农委副主任王恒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农垦集团、市统计局农调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组成,并在普查工作期间,派驻普查办公室工作。
各区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在村(居)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切实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的职责分工
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系统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其中:统计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农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农业的区县和有关单位普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市科委负责协调涉及农业科技推广及应用方面的事项;市教委负责协调涉及农村教育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乡镇、行政村建制及“五保户”保养方面的事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事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资源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医疗与卫生等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个体工商户方面的事项;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水利建设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农垦集团负责归口管理单位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要求和进展情况,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普查的清查摸底
普查登记前进行单位清查。单位清查工作由各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普查区,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区域内各级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逐一进行清查。清查结果经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整理、核实、评估后,作为正式普查登记的依据。
市属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清查工作并提供单位名录。
六、普查的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6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1月至3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7年4月至10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8年底前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及表彰阶段。
七、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有关部门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各级普查经费应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八、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普查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机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海麟 副市长
副组长:柴中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启祥 市统计局局长
杨振江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王恒智 市农委副主任
成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养发 市科委总工程师
孟庆松 市教委副主任
李玉环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程怀金 市民政局助理巡视员
刘克增 市财政局助理巡视员
陈秀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中夫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申长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天彪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芳清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杰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森阳 市林业局局长
王俊志 市畜牧局局长
李文抗 市水产局副局长
刘志伟 市农机局副局长
张文林 农垦集团总会计师
杨宝勤 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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