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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使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职成厅函[2005]15号
  • 【发布日期】2005-09-21
  • 【生效日期】2005-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使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使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0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教社政[2005]11号)提出的:“教育部成立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审委员会,统筹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设计,统筹大中小学德育课程标准制定和教材编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积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哲学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等四门德育必修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德育课程设置及学习内容。

2.请各地停止选用地方自编或盗版的德育课程教材。规范使用由我部组织重新修订、经审定合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程教材,并认真组织教学。

3.要把使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程教材,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并放在突出位置,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德育工作。

我部将在适当的时机,对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德育课程和使用教材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违反者,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向全国通报批评。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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