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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08
  • 【生效日期】2005-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2005年10月8日




根据国家语委和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有关规定,针对目前电视剧语言使用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特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电视剧的语言(地方戏曲片除外)应以普通话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方言和不标准的普通话。?

二、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少儿题材电视剧以及宣传教育专题电视片等一律要使用普通话。?

三、电视剧中出现的领袖人物的语言要使用普通话。?

请各级管理部门迅速向所辖播出和制作机构进行传达,从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的高度,认真掌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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