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48号
- 【发布日期】2005-10-13
- 【生效日期】2005-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5]48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是确定炭步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炭步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炭步镇发展定位:炭步镇是花都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广州北部的工业基地,花都西部的公共服务中心,集优良生态环境、丰富文物古迹、现代产业特色于一身的新型工业城镇。
三、人口及用地规模规划控制:炭步镇总体规划范围包括镇域总面积113.33平方公里。镇域规划人口,近期(2010年)为16.1万人,远期(2020年)为27.6万人;镇区规划人口,近期(2010年)为8.4万人,远期(2020年)为13.9万人。镇域建设用地规模,近期(2010年)为16.1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为27.6平方公里;镇区建设用地规模,近期(2010年)为8.4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为13.9平方公里。
四、原则同意该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镇空间结构、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
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开发建设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内,居住区用地重点集约发展镇中心居住组团和步云居住组团;工业区建设除重点发展巴江河以北的汽车城片区外,往东南扩展炭步工业区和港口工业组团,并启动大涡纺织工业区及环山工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应适度超前建设。
六、处理好炭步镇与花都中心城区关系。炭步镇城市发展必须与花都中心城区规划与建设相协调,依照规划积极推进与该地区产业、空间、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协调发展。
七、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控制标准和措施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切实加强对巴江河、芦苞涌炭步段、中洞水库、中洞山、华岭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工作。
八、《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炭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九、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总体规划》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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