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5〕105号
- 【发布日期】2005-10-20
- 【生效日期】2005-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105号)
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沈工泵发(2005)第004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5)0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08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
三、严格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从事核承压设备活动时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核安全法规标准要求的设备鉴定。
七、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八、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1.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2.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 | 核安全 | 结构 | 主体 | 设计活动 | 设计活动 | 备 注 |
类别 | 级别 | 特征和参数 | 材料 | 深度 | 完成形式 | |
泵 | 3级 | 单级、离心式 | 碳钢 |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验证和设计服务。 | 设备的全套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验证文件。 | 主要外协项目: |
流量<2000m 3 /h | 合金钢 | (1)抗震分析计算和试验; | ||||
功率<315kw | 不锈钢 | (2)部分性能试验。 |
附件二:
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 | 核安全 | 结构 | 主体 | 制造活动范围及 | 备 注 |
类别 | 级别 | 特征和参数 | 材料 | 完成形式 | |
泵 | 3级 | 单级、离心式 | 碳钢 | 实施泵的加工制造,直至泵的总装,并完成图纸和技术条件规定的各项检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的质量证明文件。 | 主要外协项目: |
流量<2000m 3 /h | 合金钢 | (1)泵的铸锻件采购; | |||
功率<315kw | 不锈钢 | (2)轴类热处理; | |||
(3)射线探伤; | |||||
(4)理化检验; | |||||
(5)焊接; | |||||
(6)密封外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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