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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基厅[2005]14号
  • 【发布日期】2005-10-26
  • 【生效日期】2005-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教基厅[200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两年,针对一些地方中小学安全事故多发特点,教育部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中,特别针对预防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学生交通事故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具体细致的要求。尽管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但还是有个别地方、个别中小学对此麻痹大意,置若罔闻,致使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此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10月25日晚上8时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0月7日凌晨5时50分,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于40米下的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并组织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于11月份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整改和排除学校内每一处隐患,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上述事故中充分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强化对学生上操集合、放学疏散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追究。要把我部今年以来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扎扎实实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校,严防楼梯间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纪律,对于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事故的,特别是由于楼梯间拥挤踩踏、学校建筑物倒塌等事故造成学生重大伤亡的,一定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近期个别地方还发生了犯罪分子闯入校园伤害师生的恶性案件,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门卫、巡逻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气候已经转冷,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冬季预防学生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过冰溺水等多发事故的要求,指导中小学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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