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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525号
  • 【发布日期】2005-11-14
  • 【生效日期】2005-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2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2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81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44公顷)调整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用地指标在晋安区内调剂解决,并相应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目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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